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时限
1、土地违法案件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2、矿产违法案件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节选)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办理程序
|
4、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办理时限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报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鉴定、听证、委托其他部门的认定、公告、邮递在途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