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水利局2023年度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公示
根据工作情况调整,现将2023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公布如下:
取水许可新办(告知承诺制)
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方城县水利局 |
取水许可新办 |
1、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2、营业执照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49号)第十条《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免予核查 |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