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林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八五”普法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揽,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为实现市民法治观念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林业、法治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以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以法治实践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林业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的学习宣传宪法,着力提高职工的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能够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林业系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努力深化对林业系统依法治理。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学习林业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宪法》、《民法典》、《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四、普法对象
“八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
五、普法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工作激励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普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开展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推进干部职工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二)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林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全局各项工作相结合。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工队伍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为干部队伍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干部职工素质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干部职工的法律实践相结合。规范行政处罚、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
(五)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六)坚持普法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一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创新法制宣制教育形式,发挥宣传标语、板报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性。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室,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是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二是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相关文件;三是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四是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单位把普法宣传资料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普法工作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