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林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体制改革;草拟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制定造林抚育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开展全县林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本县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和林地开发利用。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工业生产、多种经营技术改造工作;审批林业基本建设;开发森林旅游;负责全县林产品加工、制造、林地花卉等多种经营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实施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
六、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珍稀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七、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报批。
八、指导管理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十、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