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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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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方城县水利局联系(地址:方城县张骞大道大上海国际东侧约140米,电话:0377-67255598,传真:0377-67269789,邮编:473200)

一、总体情况

县水利局以部门网站和政府公开信息平台为依托,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不断拓展政务公开范围、改进政务公开方式、优化政务公开体验。

(一)主动公开

围绕县级水利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的信息发布,加强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提升信息传播效果;推进决策公开,增强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提高政务公开服务质量。2023年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平台目录下公开信息共计109条。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河(湖)长制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3条、行政审批结果9条、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条、政策解读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提升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保密审查,对依申请公开内容加强保密审查。2023年全年,县水利局共受理网上申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线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我局依法及时给予了答复,满足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明确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细化步骤、优化流程,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强化水利领域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县级水利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设置及发布工作,及时更新信息。本单位未开设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监管,做好监管事项录入、审核和发布工作,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完善工作,做好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设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多样化等方面存在不足;二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不够,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探索多元、便捷、直观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网络问政办事效率。方便群众通过网络渠道参与政策制定、日常工作监督,快速响应群众关切,及时回应社会诉求,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二是提升信息公开的能力素质和为公众服务的水平,扩宽宣传渠道,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强信息公开的专业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工作能力,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易懂。扩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移动客户端等,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强图片、短视频、动画等方面的解读形式,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阅读习惯,提高政策的宣传效果,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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