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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时间: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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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发布方城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通过微信公开发布信息476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报送政务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等方式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公文制作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明确公文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类别属性,同时强化内容审核,坚持“三审”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章。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门机构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关制度,以及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足之处主要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民警需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政策解读形式略显单一,形式不够多样化。下一步,县公安局将采取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以及送教上门等方式,不断提高民警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在政策解读方面,采取视频、音频、图文图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形式解读方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发布解读,为群众、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提升便利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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