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发布方城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通过微信公开发布信息476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条,报送政务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等方式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公文制作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明确公文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类别属性,同时强化内容审核,坚持“三审”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章。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门机构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有关制度,以及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足之处主要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民警需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政策解读形式略显单一,形式不够多样化。下一步,县公安局将采取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以及送教上门等方式,不断提高民警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在政策解读方面,采取视频、音频、图文图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形式解读方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发布解读,为群众、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提升便利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