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编号:FCSZ-4113222025001
四里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里店镇2024-2025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四里店镇2024-2025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里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四里店镇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方城县2024—2025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2024-2025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脱贫户、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账。
(四)制定方案,建立台账。各行政村根据拨付的救助资金总额,依据分档救助标准,结合重灾区域、受灾户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要救助的人数,完善登记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资金、物资的流向手续,规范救助工作台账,做到账目清楚。采取实物救助的,要完善实物交接手续。
(五)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按照救助要求发放到户。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2024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实施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的群众。各行政村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脱贫户、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经济损失平均分配。
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高于2000元”落实,结合本镇需生活救助人员总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冬春生活救助款物总量等因素,经研究确定划分三个档次:
第一档 | 受灾的一般困难群众 | 100-130元/人 |
第二档 | 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 | 130-300元/人 |
第三档 | 极少数几种因素叠加的受灾极度困难群众等 | 300元/人且2000元/户 |
如有特殊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救助。
四、救助程序
(一)个人书面申请。各行政村组织受灾户根据自身受灾情况自行申请,申请条件:因灾农作物绝收或者农作物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二)村级评议。各行政村摸底核实申报情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后,将拟救助人员名单在行政村显要位置张榜公示,有异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三)镇级审核。镇政府抽查审核,主要针对拟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人口、救助金额、身份证或户口本资料、村干部及其亲属是否列入救助等情况进行核实,经抽查有异议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通报核查结果,建立救助台账,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救助主体责任。2024年,我镇灾情严重,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长,冬春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上协调沟通,对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通过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各行政村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心中。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各行政村严格救助程序,做好本村冬春救助款物的具体发放工作,搞好民主评议,实施重点救助,要公平公正,防止优亲厚友。要加强救助款物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助款物。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配合审计、纪检跟踪监察,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