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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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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政文〔2025〕6号

统一编号:FCGA-4113222025001



关于印发《广安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为做好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工作,经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广安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方城县广安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4日



广安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带险经营”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沈丘县“2·14”民房浴池局部垮塌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消除各类人员密集、公众聚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杜绝“带险经营”行为,做到合规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三管三必须”“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要求,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肃作风,进一步压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责任,坚决做到“带险不经营、经营不带险”,遏制房屋倒塌伤人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众聚集的经营性自建房,主要排查:结构安全性,包括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重点检查经营许可取得情况和场所安全要求落实情况;建设合规性,全面排查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二)排查方式。要建立“自查+专业评估+全面核查+随机抽查”四级排查机制,严格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排查过程中,先由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再由社区全面核查,最后由办事处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三)分级整治。按照隐患等级实施分级处置,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停用整改,重大隐患撤人封房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充分利用前期自建房排查整治成果,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经营性自建房,要抓紧完成整治,对前期未发现隐患的,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四)安全鉴定。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社区应督导产权人(使用人)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安全鉴定为B级以上的,产权人(使用人)要加强日常维护;鉴定为C、D级的,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整治完成后方可恢复经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3月34日)。各社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4月1日至5月31日)。各社区可依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技术专家开展专业排查,形成排查台账和整改台账,实行“一户一策”清单管理,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社区任务完成后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工作详细台账,城建办牵头组织评估、通报等有关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实行县级统筹、办事处负总责、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城建办统一组织全辖区排查整治工作,各社区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抓紧抓实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压实各方责任。按照《河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豫办发电〔2022〕39号)和《关于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豫自建房〔2024〕1号)文件要求,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社区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三)强化督查指导。将此次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严肃查处排查整治不严、不细、不实,甚至走过场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房屋安全使用常识,引导全社会强化房屋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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