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一批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具体如下: 1、城区广安路与吴府大道交叉口、广安路与江淮大道交叉口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机动车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进行抓拍记录; 2、城区文化路县委西路北路段、文化路县委西路南路段、凤瑞路县政府西路北路段、凤瑞路县政府东路南路段、实验幼儿园西路北路段等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用于实时记录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3、G234国道十二里河至鑫台商砼门前路段实行区间测速(大型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小型车辆限速70公里/小时,实行双向区间测速),对超速行驶的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